為進一步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意識、安全意識,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永安市公安局與市電視臺聯合開展“交通陋習隨手拍”曝光不文明交通行為活動。通過活動開展,倡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文明出行、拒絕交通違法,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一、活動時間:
從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參與方式:
永安市市民、攝影愛好者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不文明交通行為用手機、相機等以拍照、視頻的形式記錄下來,將照片、視頻上傳至1186426562@qq.com永安公安郵箱,標注“交通陋習隨手拍”,并留下聯系電話號碼。市電視臺《警方時空》欄目將開設“隨手拍,曝光臺”小專欄,定期將市民曝光的不文明行為在節目中集中播出。對節目中播出的照片、視頻的拍攝者市公安局將贈送一至二張電影票。本次活動中拍攝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不文明交通行為)不作為交警部門處罰依據。
三、拍攝要求:
1.拍攝工具不限,拍攝時不能影響被拍攝者的正;顒。
2.拍攝影像需真實清晰,可以是一張相片或組圖,也可以是一段視頻,要求能真實反應現場情況,所拍相片附上拍攝地點、事件內容等簡要文字說明。
3、拍攝主題要鮮明、要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文件中規定的不文明交通行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具體內容可參考附表)。
我們希望通過對廣大市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曝光等形式,引起廣大市民對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的重視,形成社會監督機制,摒棄交通陋習,共同營造有序、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永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不文明交通行為表參考列表
1、摩托車超載多人的。
2、非法安裝警報器的、非法安裝標志燈具的。
3、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超越(或穿插)行駛的。
4、汽車、摩托車穿紅燈的。
5、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
6、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7、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的。
8、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9、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10、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的。
11、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的或駕駛摩托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12、拖拉機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道路的或拖拉機駛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3、拖拉機載人的。
14、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或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
15、不按規定倒車的。
16、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17、不按規定會車的。
18、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19、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20、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機動車不避讓盲人的。
21、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22、駕駛人向道路上拋散物品的。
23、機動車逆向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