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局
關于公布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局制訂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辦法》予以公布,望共同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的輪候分配工作。
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辦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辦法 為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工作,綜合考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因素,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輪候辦法。
一、輪候對象:符合政府規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且已按程序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二、評分標準:
1、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計分:
、贌o房戶計60分;②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每增加1平方米扣減4分;
2、年齡分:女滿28周歲、男滿30周歲起每滿一年加0.2分(按家庭保障對象中最高分者計分,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每年的12月31日);
3、按家庭保障人口數計分:每一個人口加5分;
4、按家庭保障代數結構計分:家庭每一個代數加5分;
5、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受到三明市政府以上(含)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家庭的,每戶加10分;
6、初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每提前一個年度加15分。
三、輪候程序:
1、第一順序為殘障人家庭(專指肢體殘疾一至四級和視力殘疾,經市殘聯審核通過)。
2、第二順序為低保家庭。
3、第三順序為烈士遺屬(須經民政部門審核通過)。
4、第四順序為低收入家庭。
同一順序家庭按評分標準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先后選房順序,分數相同的以抽簽形式確定順序。
四、其它規定:家庭保障人口為1人的,輪候配租小戶型廉租住房;其它保障家庭可申請輪候50平方米左右戶型的廉租住房。
五、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實行。
六、本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