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醫療廣告審查
審批類型:承諾件
許可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辦理程序:申請人申請→中心受理→醫政科審核→分管副局長審批→中心發證
辦理條件(標準):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
申報材料:1、《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1份;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3、《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3份;其中,影視、動態網絡、廣播廣告除提供成品樣件(有聲光碟)外,還須附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平面廣告提供小樣,平面網絡廣告提供頁面樣件。醫療廣告成品樣件中必須含有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設計,文號中的數字先用××代替。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應注明經辦人聯系電話。
6、醫療廣告中有使用真人圖像的,需由醫療機構提供一份責任申明,承擔因使用肖像權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全部要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承諾時限:申請材料齊全后8個工作日,需專家審查可延長4日(法定20個工作日,需專家審查可延長10日)。
受理部門:市衛計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衛計局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598-3662576
投訴電話:0598-36310790598-3834567
附件下載:
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
辦事機構 | 永安市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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