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生醫學證明換發事項的說明
發布時間:2011/4/6 10:58:14 作者:婦幼保健院 游覽人次:74434
近日,基層頻繁反映部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時信息不完整,兒童父母或監護人要求增補或修改信息,現將有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解決原則
1.按照省衛生廳、公安廳、司法廳《關于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的通知》(閩衛婦幼[2009]7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換發程序辦理,換發后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
2.換發時,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相關材料;
3.父親信息如無法提供,按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09]96號)附件2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的第3點要求,由母親提供書面聲明,簽發機構在父親信息的相應欄目處填寫“/”,但是母親信息必須提供,否則不予換發。
4.原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信息不完整,要求增加身份信息的,換發機構應調取原住院分娩病歷與兒童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對,姓名一致的,辦理換發手續;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三方親子鑒定證明后予以換發。
二、具體問題解答
1、新生兒姓名空項,其余信息完整。父母或監護人要求增加兒童姓名。
處理方法:按照《通知》換發程序辦理。根據《換發申請表》填寫嬰兒姓名。
2、原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碼空項。父母或監護人要求補充父母身份證信息。
處理方法:按照《通知》換發程序辦理。調取原住院分娩病歷與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原件核對,姓名一致的,補充父母信息;姓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三方親子鑒定證明后予以換發。
3、原出生醫學證明父親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空項,調取原住院分娩病歷核對,未記錄父親信息。父母或監護人要求增加父親信息。
處理方法:按照《通知》換發程序辦理。審驗父母身份證件原件、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或親子鑒定證明,補充父親信息。如結婚證時間晚于住院分娩時間,則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原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身份證號碼錯誤或為虛假信息,調取原住院分娩病歷核對,也是同樣的錯誤。父母或監護人要求更改。
處理方法:按照《通知》換發程序辦理。審驗三方親子鑒定證明,根據《換發申請表》修改身份信息。
5.醫療機構完整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后,新生兒母親提出因未婚生子,父親不承擔撫養責任,要求取消父親信息。
處理方法:請父母提供三方親子鑒定證明,如“父親”無血緣關系,按照換發程序辦理,父親信息欄參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09]96號)規定填寫,即填寫“/”;如確認有血緣關系,不予修改。